关于做好第52期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双推工作通知
为严格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切实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工作规程(修订)》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第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入党动机端正,关心时事政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和追求;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学习、生活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无无故旷课者;
4、在校期间没有受过处分(以学院处分文件为准);
5、在校期间无恶意欠费情况。
6、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以上者可以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
7、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者可推荐为发展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原则上根据第一学年、第二学年综测成绩排名前30%。麦穗排名靠前,学习强国积分高且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的学生优先考虑。
二、推荐程序
1、召开班级团支部和党支部推荐会议
班级团支部推荐会议:由团支部书记协助班级党员联系老师召开推荐会议,培养对象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和在校表现,班级成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拟发展对象。团支部推荐会议参加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80%,赞同票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一半。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党员联系老师和班主任讨论确定推荐名单,上报建筑工程学院党委组织员李曾慧。
党支部推荐会议:召开党支部大会,党支部党员推荐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党支部推荐会议参加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80%,赞同票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一半。
2、支委会根据培养老师、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研究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填写《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和《拟发展对象公示》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可直接向中共建筑工程学院党委反映。
3、公示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