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发展性资助项目实施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的支持和指导,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学校成立由学生处、团委、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发展性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制订项目实施办法,宏观指导、组织与协调全校发展性资助项目的发展。
第二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为组长,学工办主任、教科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专任教师等组成的发展性资助项目指导小组,根据本办法及实际情况具体负责落实本学院发展性资助项目的申报立项和推荐、进度检查以及效果分析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三条 资助范围
资助项目应关注学生的差异性和多元化发展的需求,将发展型资助育人理念与人才培养目标相融合,将资助育人工作与专业发展相融合,实现从“经济资助”向“资助立人”的转变。资助项目类别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
A.学习提升项目,包括考级考证、技能培训、专利申请、升学考本、国际交流学习等。
B.就业创业项目,包括创业资金扶持、就业帮扶等。
C.社会实践项目,包括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社会调查等。
D.体育艺术项目,包括体育艺术培训、个人作品展或汇报演出等。
E.社会交往项目,包括举办励志讲座、社交沙龙等。
F.其他:有助于素质和能力提升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资助对象
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以个人或团队申报。团组成员可以有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不超过团组总人数的1/3,可以跨年级、跨专业合作。
第五条 选题要求
要求能够解决问题,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学生要对项目方案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能够在项目预定期限内完成。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六条 项目申报与立项
1.项目的申报与评审时间以学生处当年通知为准,一般每学期组织申报一次。项目执行时间为1~2学期。
2.申请与立项原则: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项目方式提出申请,每个项目至少配备1名指导教师。在同一时段内每个学生参与项目不超过两个。
第七条 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填写《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经班主任、指导教师签字确认,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进行审核。
2.项目立项评审实行院校两级评审制。二级学院指导小组对申请项目按本办法要求进行评审筛选,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推荐意见并排序。各二级学院统一做好本学院拟推荐申报项目的统计、材料汇总等工作。
3.学生处对项目申报资质进行审核,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立项等级。
4.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正式立项。
第四章 项目实施及管理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协调项目组成员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负责人,不得中途变更项目题目及预计目标。
第九条 项目实施后,项目组须根据要求提交《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发展性资助项目进度报告表》(附件2),汇报项目开展情况。二级学院指导小组对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不按时递交进度报告表者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应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 项目结题
第十一条 项目结题坚持以结果为导向。为提高项目运作成效,最终项目档次实行进退调整机制。
第十一条 每学期组织项目结题,结题程序如下:
1.项目组在项目结束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提交《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3)、成果报告及相关辅助材料。
2.二级学院对项目进行审核,签署意见。
3.学生处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结题答辩。由评审专家确定项目是否结题和最终结题等级。
5.结题结果公示无异议,学校正式发文予以结题。
第十二条 根据答辩情况,确定最终结题级别,分为一档项目、二档项目、三档项目、四档项目。顺利通过答辩的项目予以结题并发放项目结题资信证书和剩余的资助经费。
结合预算情况,一档项目总资助经费最高为20000元,并在学生综合评价中予以加分;二档项目总资助经费最高为10000元,三档项目总资助经费最高5000元,四档项目总资助经费最高2000元;各档次项目数量原则上控制在立项数的5%、15%、30%、50%。如确无进展成效的,结题结果列为不合格。
视情况评选优秀项目、优秀指导教师工作。
第六章 经费来源及使用
第十三条 项目资助经费来源:学校学生资助专项经费。
第十四条 经费用于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实施的必要开支。团队项目立项公示结束后按照立项等级发放30%的启动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项目结题后根据最终结题级别补足剩余经费,不合格项目退回启动资金。
以个人申报考级考证、技能培训类项目的,需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凭获得证书经资助项目评审专家小组通过后,直接按四档项目进行补助。
第十五条 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且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资助项目,可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8年5月印发的《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义工商院办〔2018〕1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书
2.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发展性资助项目进度报告表
3.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结题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