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为全面改进和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保证学生在公寓内人身和财物安全,维护公寓内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取得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原则上必须在校内住宿。
第三条 住宿学生必须服从职能部门的管理和调配。学生入住学生公寓时,应充分阅读本规定。
第二章学生住宿管理
第四条 凡本校录取的计划内全日制学生,凭相关证明,由学校统一安排寝室集体居住,并自觉接受学校管理。
第五条 学生公寓寝室钥匙每人一把,在入住时发给学生,由学生自行保管。钥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随意外借或交他人保管;如寝室调换,应将钥匙交回公寓门卫室,并重新登记,领取新房间钥匙。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私配、转借寝室钥匙。寝室钥匙需随身携带,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借用钥匙。如钥匙不慎丢失的,交纳相关费用后可领取新钥匙。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因特殊原因需调换的,须经班主任、公寓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
第八条 学生因毕业、休学、退学、开除学籍、申请外住及其它原因退宿时,需出示相关文件或证明,按规定程序办理退宿手续,钥匙交回公寓门卫室。
第九条 学生因休学、外住等其他原因返校住宿时,需出示相关文件或证明,按规定程序办理返校住宿手续。
第十条 任何学生不得擅自在外住宿。确因创业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在外住宿的,应根据《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外住管理规定》办理外住手续。
第十一条 退宿手续办理后当天带走自己的物品,搬离寝室。因特殊情况仍需在校住宿,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与学工部(处)批准后,方可在校住宿,原则上不超过一周时间。
第十二条 放寒假、暑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公寓。如有实际情况需留校住宿的,经批准后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第三章 公共设施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的公共设施由学校统一配备,后勤管理处负责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新生入住后,需对寝室家具等公共设施完好情况进行确认,如有损坏及时向后勤管理处报告,并由学校负责维修。不报告的视为核查无误,同意接收。
第十五条 学生寝室内属于学生个人使用的设施由学生本人负责保管,学生寝室内集体使用的设施,由该寝室同学集体保管。个人使用的设施包括床、桌、椅等,集体使用的设施包括电视机、遥控器、窗帘、门、锁等。
第十六条 未经后勤管理处同意不允许将本寝室的公共设施转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使用其他同学的家具等公共设施,寝室内的公共设施不准任意搬迁和调整。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爱护室内外公物,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擅自拆移改装水电设备、门窗和家具等,杜绝常流水和常明灯现象。寝室内公共设施如因自然损坏的应及时报修;如因保管使用不善损坏的,当事人按原价赔偿,查不清当事人的由本寝室同学集体负责赔偿;如故意损坏寝室内的公共设施的,后勤管理处将根据有关规定上报学校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爱护消防设施,除发生火灾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公寓内的消防设施;严禁私拆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因寝室调换、休学、转学、退学、外住等原因需退宿的,学生应及时告知后勤管理处以便予以验收,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如有损坏或遗失,须照价赔偿。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时,后勤管理处将对寝室内的公共设施进行验收,确认完好后,学生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有损坏或遗失,须照价赔偿。
第四章 公寓作息秩序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实行统一的熄灯与开关门制度。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返回公寓,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外过夜。因特殊情况晚归、早出者要说明理由,经批准、登记后,才能进出。开门时间周日—周四6:00-22:00,周五周六6:00-23:00;熄灯时间周日-周四22:30-5:30,周五周六23:00-5:30。
第二十二条 严禁夜不归宿。对于晚归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后方可进入公寓,禁止在公寓夜间关门后,爬窗、翻门等返回寝室。
第二十三条 熄灯后保持安静,不得在寝室内从事锻炼、打扑克、下棋、播放音响、唱歌等一切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实行男、女生分楼住宿管理,除组织学生活动、公寓检查外(由组织部门以书面形式证明),禁止学生进入异性同学寝室。
第二十五条 公寓执行严格的会客制度。非本楼宇住宿学生或亲戚朋友进入学生公寓,必须在公寓值班室凭有效证件登记,方可进入公寓会客,会客结束离开时取回有效证件。会客时不准影响周围同学。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公寓内留客住宿。
第二十六条 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相关证明至后勤管理处开具临时通行证,经公寓管理员允许后方可进入。严禁商贩、送货(快递)、送餐、废品收购及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公寓。
第二十七条 不准把学生公寓作为聚会、聚餐等场所。
第二十八条 严禁擅自在公寓内从事租赁、修理、代销、直销、促销、商业宣传等活动,一经发现没收所有经营物品和宣传用品,并视其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公寓楼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打麻将;严禁在公寓楼大声喧哗、打球、踢球、滑板、骑车、停放自行车;严禁攀跃阳台。
第三十条 严禁在寝室内收藏、观看、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不健康的书刊、影碟、网上信息等,严禁从事黄色、反动等活动。
第三十一条 严禁在公寓内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集会,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学校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标语、大小字报。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公寓内讲文明、懂礼貌,尊重他人劳动,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管理,自觉接受、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的检查。
第五章 公寓卫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维护公寓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公寓卫生劳动。室内卫生由寝室长负责,安排本寝室人员每天轮流值日,值日生要认真做好室内卫生工作,定期进行全寝室大扫除。寝室垃圾实行袋装化,由寝室成员自行带出公寓,放至指定地点。
第三十四条 寝室内保持好室内卫生,做到窗明几净,整洁有序,
室内不拉绳晾挂衣物,及时清洗卫生间。学习、生活用品按规定摆放整齐有序,布置力求大方,格调高雅清新。
第三十五条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在墙壁上乱贴乱涂乱画,不污损门窗、寝室或走廊的墙壁,不向窗外和楼道乱倒垃圾、污水、剩饭剩菜等,不向便池水槽乱丢杂物。
第三十六条 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动物。
第六章 公寓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全体住宿人员要时刻树立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骗、防其它事故等安全工作。
第三十八条 寝室必须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关水,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须及时关闭电源,不要长时间通电。寝室成员之间要相互督促和提醒。
第三十九条 现金和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离开寝室应及时关好门窗,门应反锁。保管好自己的钥匙,随身携带,不要乱放在桌上、床上,以免给他人有偷走、偷配的机会。
第四十条 妥善保管大件、贵重物品(如计算机等);住宿学生携带大件、贵重物品进出公寓楼,应凭有效证件在公寓门卫室登记,并自觉接受检查。对可疑物品,门卫有权不予放行。
第四十一条 假日离校,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寝室,应随时带走,以免发生被盗等意外情况。
第四十二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的危险品等(如:香烟、蜡烛、酒精、汽油、煤油、烟花爆竹、硫酸等)带入公寓楼;严禁收藏管制刀具、枪支、弹药等。
第四十三条 严禁在公寓抽烟、使用明火、燃烧杂物、燃放鞭炮等。
第四十四条 严禁在寝室内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
无厂址)产品、未经3C认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不得在公寓内做具有危
险性质的实验。
第四十五条 严禁在寝室内使用(存放)以下未经学校批准的可能影响公共安全、不适宜在公寓内使用的电器设备: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水杯、电饭煲、电火锅、电磁炉、电炒锅、微波炉、电烤箱、榨汁机、搅拌机、蒸(煎)蛋机、煮蛋器、电炖锅、煎药罐、电卷棒、电发夹、暖手宝、电手炉、电熨斗、电热毯、电取暖器、洗衣机、烘干机、甩干机、电冰箱等相关电器。在寝室发现违章电器,一律没收并根据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六条 学生可在寝室内插座上使用规定功率且有3C认证的电吹风(1200瓦及以下),用后必须及时拔除,不得2人及以上同时使用。对检查发现电吹风未从插座上拔下的一律予以收缴。
第四十七条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擅自拆除、迁移、改装、自增寝室内的供电、供水线路及设施;严禁私拉电源线及网线到床档、床上或床下。空调电源插座为空调专用,严禁插接使用其它电器。
第四十八条 公寓楼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告。
第四十九条 寝室内如发生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应保持冷静,服从统一指挥,自觉维持秩序,确保人身安全,不得哄闹滋事。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将参照《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理;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对触犯国家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工部(处)、后勤管理处、校安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