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勇于探索,积极实践,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第一条 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凡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受处分者;
(二)有一门主干课程或两门非主干课程不及格者。
第二章 奖学金类别及具体评选条件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在本学年度的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评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评定人数比例和奖学金金额为: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2%,奖金为2000元;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5%,奖金为1000元;
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8%,奖金为500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获奖条件如下:
(一)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本学年记实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学生的前2%以内,全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二)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本学年记实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学生的前7%以内;全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三)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本学年记实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学生的前25%以内,全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
第三条 专项奖学金
为了鼓励学生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或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获奖人数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2%,奖金额为300元。
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不参加专项奖学金的评选,每位学生最多可同时获得不同类的两项专项奖学金(奖金不兼及)。
(一)专业拔尖奖学金
用于鼓励职业性专业学生勤学苦练专业技能,注重动手能力和实效应用能力的培养,在专业技能方面拔尖的优秀学生。学习能力强,具有出色的创新精神、团队精神和竞争意识。参与过院级或省级的研究课题、科研项目或专业比赛,在国内外正式期刊发表论文,综合能力突出,在省、地、市各级专业技能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均能获此奖。
(二)创业奖学金
用于鼓励创业优秀的学生,创业达到学校多元创业认定标准,能带动同学创业,对学校创业工作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三)社会公益奖学金
热衷于公益事业,以个人的力量,为社会公平正义、人类生存环境
作出突出贡献。
(四)感动校园奖学金
个人的经历或行为,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个人在生活、家庭、情感上的表现特别感人,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五)社会实践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中取得优秀成绩者,如校内外勤工助学。
(六)文体活动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比赛中获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或在各项比赛中破校记录者;奖励在校级以上(不含校级)文艺比赛或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中的获奖者。
第三章 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第四条 奖励办法
(一)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或奖学金设立单位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
(二)召开表彰大会,公布全部获奖名单。
(三)学生在同一学年分别获多项奖学金,其荣誉称号可以兼及,所获奖学金金额以最高一项计发。专项奖学金不可以与其他奖学金兼及,校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可以与其他奖学金兼及,不受此项限制。
(四)各类奖学金均一次性发放。
(五)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放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已获奖学金,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学校处分者,取消其所得称号,已发放的,追缴已发放奖学金。
第五条 组织方法
(一)奖学金评审组织工作由校长办公会议领导,学工部(处)将组织各二级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及班主任进行评选工作。
(二)评奖实行“四公开”原则:评选条件公开,评奖程序公开,被评名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第六条 评审程序
(一)各类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九、十月份德、智、体学年综合测评小结的基础上开展。
(二)学生申请各种奖学金,须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如实填报一学年的德、智、体表现记实综合测评情况和申请理由。
各班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和评奖条件,评选出各级各类奖学金的初定名单,由班主任报各二级学院学生管理部门汇总报学工部(处)审核。
(三)学工部(处)对初定名单进行审核,然后在学校内公布,为时一周,以充分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四)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正式下文公布获奖名单。
(五)各项奖学金原则上同时评定,统一考核,平衡调整。对德、智、体诸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班级,获奖名额可适当调剂增加。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