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使学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从2016-2017学年开始,学校将德育实践课程纳入教学计划。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课程概述
第一条 德育实践课,是指学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纪观念、行为习惯、团队精神等方面情况和表现,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必修课程。德育实践成绩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育综合表现的量化评定,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的主要指标之一,是学生评奖评优、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学生自入学注册起至毕业离校,每学年由所在学院对每位学生的德育实践成绩进行评定,德育实践成绩评定合格者(成绩达60分或以上者为合格),每学年获得1个德育实践学分。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制为三年的学生必须取得3个德育实践学分,学制为二年的学生必须取得2个德育实践学分,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四条 学生休学期间,不进行德育实践成绩评定,德育实践学分中止计算。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德育实践考核领导小组,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由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校大学生德育实践考核工作,对各二级学院考核工作组和民主评议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为组长,学工办主任、教科办主任、学生辅导员等组成的学院德育实践考核工作组,根据本办法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的德育实践考核细则,负责落实具体考核工作。
第七条 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民主评议组,负责本班级德育实践考核的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组的学生代表由本班级同学推荐产生,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班级民主评议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学生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议组成员的二分之一。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八条 学生德育实践成绩由基准分、加分、扣分三部分构成,其计算公式为:德育实践成绩=基准分 + 加分 – 扣分。每学年德育实践成绩基准分为70分,满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具体考核标准如下表:
序号 |
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遵纪守法 |
上课情况、寝室规章、日常行为等校纪校规遵守情况。 |
-50~0分 |
通报批评扣3分、警告扣5分、严重警告扣10分、记过扣20分、受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者当学年德育成绩不合格。 |
2 |
诚实守信 |
考试诚信、奖助申报诚信、缴费诚信、借贷诚信、交往诚信等。 |
-20~0分 |
根据不诚信记录及不诚信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确定相应减分。 |
3 |
团队合作 |
所在集体被评为各类先进集体者。 |
0~15分 |
(一)国家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人加10分,负责人另加5分; (二)省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人加8分,负责人另加4分; (三)市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人加6分,负责人另加3分; (四)区、县级或校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人加4分,负责人另加2分; (五)院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人加2分,负责人另加1分。 (六)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者,该寝室每人加4分。“共青团干部示范寝室”者,该寝室每人加3分。“三星寝室”者,该寝室每人加3分;“二星寝室”者,该寝室每人加2分;“一星寝室”者,该寝室每人加1分。以上荣誉,寝室长另加1分。 |
4 |
服务奉献 |
志愿者、社会服务、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无偿献血、勤工助学、义务劳动等。 |
0~20分 |
(一)热心公益事业,积极为社会服务 (如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抢救伤残、助人为乐等),事迹突出,受到全国、省、市、县(区)、学校、学院书面通报表扬者,分别加20分、15分、12分、10分、8分、5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通报表扬者,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二)担任学校、学院、班级等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基本履行职责者,按下列规定加分。工作态度差、不负责任、未完成本职工作或任职不到一学期者不加分: (1)校团委、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8分。 (2)校团委、校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常务副部长),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6分;校团委、校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大学生艺术团副团长,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各楼长,加4分;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各社团(协会)社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纪检委员,各楼层长,加3分。 (3)校团委、校学生会各部门干事,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干事,各班班干、团干,各寝室长,加2分。 (4)以上三项列出的应加分人员,需由所在组织出具加分意见。校团委、校学生会的学生干部由校团委出具加分意见;学院学生干部由各学院团总支出具加分意见;班干部、团支部干部由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辅导员出具加分意见。 (5)一人同时担任几个职务时,按最高职务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三)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或其他公益活动,每次加1分。其中积极参加无偿献血者,每次加2分(以献血证为准)。一学年累计加分超过8分的以8分记。由校团委青年志愿者服务站出具加分意见。 |
5 |
创业创新 |
创新课题、创新大奖赛、挑战杯、各类学业、文体竞赛获奖,各类授权专利,发布专著、文章等。 |
0~15分 |
国家级获奖: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 省部级获奖: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市厅级获奖: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校级获奖: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院级获奖: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以上为一类赛事加分,非一类赛事视情况参照加分。集体竞赛按个人竞赛加分、负责人另按个人的二分之一加分。专利、专著、文章参照获奖加分。 |
6 |
人文修养 |
在线学习、听各类人文素养和素质提升讲座,校园文化建设,参与学校、学院读书活动情况等。 |
0~10分 |
校级各类学习活动的直接参与者,每次加1分,院级各类学习活动的直接参与者,每次加0.5分。(学生干部在职责范围内参与活动的组织工作不另加分。)。 |
注:1. 以上项目1-2为减分项目,3-6为加分项目;
2. 如项目内容已计入专业教学计划“第二课堂”学分,则该内容不进行统计;
3. 如有上表中未规定的加分或扣分项目,二级学院可以结合实际需要进行增加,由二级学院具体把握。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九条 德育实践考核每学年五月中旬进行,毕业生最后一学期德育成绩评定、公布等工作的时间,依当届毕业生工作安排而定。具体程序如下:
(一)信息采集登记
1. 上表中1-2项减分项目,由各二级学院学工办负责采集登记;
2. 上表中3-6项加分项目,由每位学生自行采集登记;
3. 班级日记内容由各班纪检委员负责采集登记;
4. 公寓记实表现由二级学院联系班级的辅导员负责采集登记。
(二)学生个人自评
学生本人填写《义乌工商学院学生德育实践课程考核表》,根据本人德育实践情况,结合德育实践具体考核项目和学工系统记录数据,给出自评意见,填写完毕上交班主任。
(三)班级评议
班主任根据学生提交的德育实践自评意见和学工系统记录数据,按照学院德育实践考核细则的评分标准,组织学生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最终得出学生的德育实践考核分数,汇总后上报二级学院学工办。
(四)二级学院审核及公示
二级学院学工办将班级评议情况进行审核、汇总、统计,递交学院考核工作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德育实践评分结果须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学院考核工作组应会同相关民主评议组及时复核并进行说明、调整等工作。公示结束后,考核结果报送学工部(处)备案。
(五)成绩录入
班主任按教务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将班级学生德育实践成绩录入到教学管理系统,并将相关材料上交所在学院教科办。
第五章 重修说明
第十条 学年德育实践成绩在60分以下者,视为本学年德育实践成绩不合格,不能取得本学年的德育实践学分,德育实践成绩不合格者,必须按以下途径进行重修:
(一)按学校规定办理重修申请手续,填写《义乌工商学院德育
实践课程重修表》。参加由各二级学院组织的思想品德教育学习,且成绩合格。思想品德教育形式由各二级学院自行拟定,如各类公益服务等。
(二)当学年德育实践成绩不合格者,在下一学年德育实践考核时,德育实践成绩应达到60分以上,如达不到,视为重修未合格。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针对德育实践评价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失真的问题,应允许学生随时查阅个人学工系统中的德育信息记录,但不得随意更改。如有差错,须经班主任核实、学院考核工作组同意后方可更改,并报学工部(处)备案。
第十二条 德育实践分评定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教学活动,凡在德育实践分评定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学生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在其总分中扣除作假加分分数外,并按处分的种类扣除相应的分数;相关教师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将德育实践成绩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要求学生至少德育实践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才有资格评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