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电动车管理办法,结合建筑工程学院实际,推进电动车有序管理和保证在校师生生命安全、交通安全和财务安全,特制订本细则:
电动车通行证办理面向两类人群:创业类和兼职类。原则上大一第一学期不允许办理电动车通行证,应以学业为主。
一、创业类申请条件
1.创业学生需达到认定标准,并在最多跑一次完成认定申请;
2.学生本人已购买学平险和非机动车综合险;
3.拥有公安机关办理的电动车牌照;
4.《义乌工商学院电动车管理规则》确认书。
二、兼职类申请条件
1.学生本人已购买学平险和非机动车综合险;
2.拥有公安机关办理的电动车牌照;
3.兼职工作地点需距学校直线距离2公里以上,10公里以内(见附件2);
4.出具盖有企业公章的学生兼职证明,并在证明材料中明确企业在学生兼职上下班期间承担的安全责任;
5.《义乌工商学院电动车管理规则》确认书。
满足以上申请条件的学生,并服从学校《电动车通行管理规则》(详见附件1),可在“最多跑一次”提交通行证申请,并附全佐证材料,经班主任审核后,统一提交至陈洋老师处。
以上细则,解释权归经济管理学工办,并会根据现实情况进行修订。
建筑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