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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考核细则

  日期:2010-10-20 浏览数:

一、考核内容

班主任工作考核由三部分组成:

(一)班级记实考核(70%

班级记实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全班同学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表现,各班基础得分暂定80分(根据每学期实际情况统一修订),再根据表一(班级记实考核具体加减分标准)各项指标予以加减分,得到班级记实考核分。

本部分各项考核内容的具体数据均由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学工办、各任课老师上交的日常记录和统计得出,学期末张榜公布。

(二)学生考核(20%

学期末,组织各班学生填写该班《建筑与艺术分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表(学生用表)》,回收数应超过该班学生人数半数以上,统计出每位班主任的平均得分为学生考核分。

(三)考核小组打分(10%

由分院常务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教学副院长、综合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学生辅导员、老师代表组成考核小组,给各班主任的工作打分,并每月定期公开打分表,主要侧重记实分数之外的定性考核,打分时可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该班同学的思想政治风貌,班风学风,精神面貌,平时表现;

2)该班班主任工作的难易程度,比如学生人数的差异、生源的差异;

3)查阅各班班主任工作手册记录;

4)班级创业情况;

5)该班对院系做出的特殊贡献,该班主任对班级的特殊贡献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总分计算

总分=班级记实考核×70%+学生考核×20%+考核小组打分×10%

三、考核方式

每学期考核一次,大一、大二、大三三个年级一同考核。推选优秀班主任时,按年级、按比例分开评选。

注:在本学年班主任工作无重大失误前提下,本班级完成学院年度自主创业率(比如2010-2011学年是7%)的班主任可直接评定为年度“优秀班主任”(不占原班主任考核的优秀比例)。

附:考核细则

建筑与艺术分院

二O一O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