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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学院招收第五期学员通知

  日期:2010-09-17 浏览数:

为了更好地鼓励我院学生参与创业活动,展现我院学生创业风采,进一步推进学院学生创业工作的开展,创业学院决定招收第五期学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学院招收学员条件

1.开办创业经济实体,以本人姓名在相关经济实体文件中体现(如营业执照、税务证等),或合伙经营经济实体,有相关材料证明是共同出资并共同经营,持续经营某一项目达到半年以上,月收入达8000元并经分院认定的创业学生;

2.从事电子商务(如阿里巴巴、淘宝、易趣等)经营实物销售达3个月并且信誉等级达到四钻以上(包含四钻)或月营业额在3万元以上;

3.经学院学生创业指导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加入创业学院的程序

1.学生本人书面向创业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分院、班主任证明、班级学生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

2.学生加入创业学院申请表报学生处审批备案;

3.创业学院学员修满创业学院相应课程学分,由创业学院颁发创业学院结业证书。

三、创业学院学员的管理

1.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自由选择创业活动形式。创业活动的项目成果经认定后可以替代专业技能课程的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实现课程替代;

2.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在一定年度内选择修完课程的时间;创业学院学员经批准未修或免修的课程,不计入综合测评,不影响评奖评优、推优入党;

3.创业学院学员优先推荐评选创业奖;

4.创业学院定期或不定期的聘请有创业经验的专家或成功创业人士,指导学生进行创业活动。

5.享受学院及各分院所有创业扶持政策。

附件一:(义乌工商学院创业学院学员报名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