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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星级寝室”(第二学期)、 “文明寝室”、“模范军人寝室”评选的通知

  日期:2020-06-05 浏览数:

根据《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星级寝室”、“文明寝室”评选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2020学年“星级寝室”(第二学期)、“文明寝室”、“模范军人寝室”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64--2020620

二、评选条件

(一)“星级寝室”

星级评比依据“每周卫生日”学生寝室内务评比结果产生,学期内无不合格记录。基于本学期学期短的实际情况,调整本学期的“星级寝室”标准为:

1.一星:至少获得1次优秀。

2.二星:至少获得2次优秀。

3.三星:至少获得3次优秀。

(二)“文明寝室”

若满足下述条件之一,且两学期连续都被评为“星级寝室”的,可直接评定为“文明寝室”。

1.寝室学风:寝室成员一学年内学风良好,不旷课、不迟到,无违纪违规记录,各科成绩无不合格情况。

2.寝室特色:在学习、科技竞赛、文体、志愿者、帮困、党团建设等方面有特色或表现突出的寝室优先考虑。

3.寝室氛围:寝室设计有特色,布局合理,符合大学生风貌;寝室成员关系和睦、团结友爱。

(三)“模范军人寝室”

1.寝室成员含1人及以上退伍军人即为军人寝室。

2.军人寝室满足文明寝室评选条件的即授予“模范军人寝室”称号。

三、工作安排

(一)二级学院推荐报送

64日至610日,各二级学院根据“每周卫生日”寝室内务检查的汇总数据,推荐“星级寝室”获得者名单,并组织符合“文明寝室”申报条件的寝室积极申请。

(二)学生处复查

611日至617日,由学生处寝室管理科组织人员对二级学院推荐的寝室进行审核、复查,确定最终名单。

(三)公示阶段

学生处于620日前对最终确定的“星级寝室”、“文明寝室”、“模范军人寝室”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予以公示。

四、奖励

1.获得“星级寝室”“文明寝室”“模范军人寝室”称号的寝室成员在年度德育实践考核中予以加分鼓励。被授予“文明寝室”“模范军人寝室”荣誉称号的寝室成员每人加4分;被授予“三星寝室”“二星寝室”“一星寝室”荣誉称号的寝室成员分等级给予加321分的奖励;此外,所有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寝室长另加1分。

2.获得“星级寝室”“文明寝室”“模范军人寝室”称号的寝室,寝室成员在评奖评优、党员发展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3.第一、二学期“星级寝室”荣誉称号的德育实践分可累计,但第二学期“星级寝室”与“文明寝室”荣誉称号的德育实践分不累计加分

联系电话:0579-8535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