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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范】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

  日期:2017-09-30 浏览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申请

第三条 年满十八岁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四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基层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申请入党要求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由本人书写签章,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为什么要申请入党,本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本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本人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以及今后如何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第五条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申请人工作学习情况,介绍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审查是否适宜在本支部发展,并填写好《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

第六条 党支部对递交入党申请的人员要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台账,每半年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七条 “双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双推”,即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双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程序如下:

1.申请入党人员公示。各党支部将申请入党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公示期为7天。

2.召开党员推荐会议和群团组织推优会议。“双推”会议实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人数的80%,会议有效。会上,逐一介绍申请入党人的基本情况。推荐采用无记名票决,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荐分别进行计票,当场公布得票结果。

3.支委会按照“双推”得票高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的,要求党员推荐中,推荐票必须达到应参加推荐党员的一半以上,在群团组织推荐中,推荐票同样必须达到应参加推荐群团组织代表的一半以上。

4.支委会填写《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单》并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公示期为7天。

5.公示后支委会填写《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呈报表》,连同《义乌市入党积极分子综合审查表》(义乌籍)一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综合审查。党支部根据综合审查结果,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6.支委会在支部大会上向全体党员宣布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指定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7.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一人一号做好登记,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填写后交支委会保管。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1.党支部要积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2.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3.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由培养联系人负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的“培养考察情况”栏。

4.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要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思想汇报。

5.各党总(直)支每年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开展专题活动,进行专门教育,通过积分制考察等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教育管理。

6.培养考察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第四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审查

第九条 “双推”确定发展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支委会组织召开第二次“双推”会议,讨论其是否积极参加培训和支部组织的有关活动;是否完成分配的工作;是否符合入党条件,并进行推荐。会议组织方法及要求同上。

2.支委会根据“双推”会议结果和党员发展计划,确定发展对象名单,填写《发展对象公示单》并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为7天。

3.公示后支委会填写《发展对象呈报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政审。

4.支委会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的“支委会意见”栏,记录发展对象“双推”情况。

5.支委会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条 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 发展对象的培养。

学校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入党教材》《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材料。各党总(直)支要结合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对发展对象进行党情国情教育。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审查结果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分别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栏。

第十三条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学校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十四条 经支委会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吸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主要程序如下:

1.支委会召集会议,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议题和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会议有效。

2.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同时向支部大会表明自己对讨论情况的态度。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6.党员进行表决。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支部大会未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的,党支部应当对发展对象继续培养考察至少6个月以上,报学校党委同意后,重新组织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

7.填写决议。会后,支委会将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支部决议栏应填写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支部大会时间、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人数以及对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

8.各党总支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9.支委会应当及时将《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审批前,要派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同时,针对发展对象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党委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十七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六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十八条 各党总(直)支应当及时将学校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通过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系统教育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预备期的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党性分析和学习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 各党总(直)支要组织新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第二十条 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思想汇报。

第二十一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当主动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对未及时向支部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支部要及时提醒;对预备期满,经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要视实际情况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支部要及时进行公示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能否转正,不得用拖延讨论转正的办法来延长预备期。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学校党委批准。

第二十二条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主要程序如下:

1.支部大会召开前,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单》并进行公示,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支委会召集会议,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议题和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会议有效。

3.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情况,同时向支部大会表明自己对讨论情况的态度。

4.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情况,并对其能否转正表明意见。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讨论。

6.党员进行表决。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但在表决前必须由支委会向全体与会党员进行说明并宣读,会后要在《入党志愿书》“支部决议栏”中进行记录。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7.填写决议。会后,支委会将党员大会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支部决议栏应填写预备党员主要表现、支部大会时间、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人数以及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8.支委会应当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材料一并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组织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教职工党员档案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保存,学生党员档案由各党总(直)支保存。

第七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纪律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七条 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发展质量,严把发展关口,严格政治审查,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是否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是否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是否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确保政治合格。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全面考察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具体标准,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党员发展的唯一条件。

第二十八条 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将按照《义乌市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采取弄虚作假,隐瞒欺骗或其他手段取得党员发展资格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

第八章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以前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规程由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及后续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