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学费减免条件
第一条 学费减免对象为我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条 学生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
(一)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
(二)因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重病、残疾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学生本人或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四)其它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确系需减免者。
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学费减免,对已减免的实施追缴,并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处分:
(一)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获得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资格或学费减免资格者;
(二)学习态度不端正,近一学年或受减免当年有必修课程不及格者;
(三)在校期间,触犯法律法规受制裁,或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四)生活上铺张浪费或有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者;
(五)故意不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和安排的勤工助学工作,或者安排工作后又不履行职责者;
(六)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但拒绝申请者;
(七)其它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确系需减免者。
第二章 学费减免额度
第四条 学费减免分两档,一档学费减免额度为本学年所需缴纳学费的二分之一;二档学费减免额度为本学年所需缴纳学费的三分之一。具体条件为:
一档:家庭经济长期特别困难,生活水平十分低下,无力支付大部分学费;
二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水平低下,无力支付部分学费的学生。
第三章 学费减免程序
第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学工部(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各二级学院具体落实。
第六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展学费减免工作,具体名额酌情而定。
第七条 学费减免审批流程:
(一)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填写提交《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家庭
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及家庭经济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经班委集体讨论,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公示,签署意见后报学工部(处)审查;
(二)学工部(处)在审查复核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与名单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学校以恰当的方式公示无误后,交计财处按“先暂借款缴纳,后考核减免”的方式实施学费减免。
第八条 跟踪考核。每学年末,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批准学费减免的学生从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学习态度和成绩,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基本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作出判定:
(一)考核合格者,完成其学费减免;
(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学费减免资格,对已减免的实施追缴,并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学校鼓励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将学费减免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其它资助制度和措施统筹考虑,指导和帮助学生创造条件,解决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