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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日期:2019-06-11 浏览数:

困难补助是国家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有效贯彻落实困难补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

第一条 困难补助对象为我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的全日制在校生。原则上为学校建档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困难补助:

(一)孤残学生或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子女;

(二)因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重病、残疾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学生本人或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四)其它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确系需补助者。

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困难补助,对已补助的实施追缴,并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处分:

(一)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获得困难补助者;

(二)学习态度不端正,近一学年或获得困难补助的学年内有必修课程不及格者;

(三)在校期间,触犯法律法规受制裁,或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四)生活上铺张浪费或有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者;

(五)故意不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和安排的勤工助学工作,或者安排工作后又不履行职责者;

(六)其它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不符合办理的情况。

第二章 困难补助的类别

第四条 学校困难补助分为技能帮扶、临时困难补助、专项补助三种。

(一)技能帮扶。遵照“帮扶与发展结合,资助与育人并重”原则,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考试(限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促进学风建设,加大以专业人才培养为导向的技能帮扶力度,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技能和竞争能力。申请报销时需附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和相应的报名费、培训费发票,在读期间最高可获得1000元补助。

(二)临时困难补助。学校为帮助因发生突发性事故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所采取的资助措施。最高不超过1000元,特殊情况经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以酌情处理。

(三)专项补助有以下两类:

1.新生生活保障补助:用于补助通过学校“绿色通道”报到的符合困难补助条件的新生,每人一次性发放200元;

2.春节(寒衣)补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视实际情况给予每人一次性发放200元,立冬前后发放。

第三章 困难补助工作流程

第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生困难补助工作,学工部(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各二级学院具体落实。

第六条  困难补助审批流程:

(一)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填写提交《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及家庭经济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经班委集体讨论,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公示,签署意见后报学工部(处)审查;

(二)学工部(处)在审查复核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与名单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学校以恰当的方式公示5天,期满无异议后发放相应困难补助。

第四章

第七条 学校鼓励受助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将困难补助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其它资助制度和措施统筹考虑,指导和帮助学生创造条件,解决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