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助育人工作是在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经济上的资助,帮助他们解决物质困难的同时,又能培养他们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是高校实现“立德树人”总目标的主要内容之一,更是关系到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为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文件精神,把扶困与扶智,扶困与扶志结合起来,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将解决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结合,特实施“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发展性资助项目”)。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发展性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处、团委、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制订项目实施办法,组织、协调发展性资助项目的开展。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为组长,学工办主任、教科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专任教师等组成的发展性资助项目指导小组,根据本办法及实际情况具体负责落实本学院发展性资助项目的申报立项和推荐、进度检查、结题验收,以及效果分析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资助范围
资助项目应关注学生的差异性和多元化发展的需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引领、素质拓展、能力提升的有效载体。资助项目类别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
A.学习提升项目,包括考级考证、技能培训、升学考本、国际交流学习等。
B.就业创业项目,包括创业资金扶持、就业帮扶等。
C.体育艺术项目,包括体育艺术培训、个人作品展或汇报演出等。
D.社会交往项目,包括举办励志讲座、社交沙龙等。
E.社会实践项目,包括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
F.其他:有助于素质和能力提升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 资助对象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可以个人或团队申报,团组成员可以有1名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七条 项目申报与立项
1.项目的申报与评审时间以学生处当年通知为准,一般每学期组织申报一次。项目执行时间为1~2学期。
2.申请与立项原则: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项目方式提出申请,每个项目至少配备1名指导教师。在同一时段内每个学生参与项目不超过两个。
3.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填写《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经班主任、指导老师签字确认,提交到所在学院学工办进行审核。
(2)学院指导小组对申请项目按本办法要求进行评审筛选,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推荐意见。
(3)确定发展性资助项目名单后公示3天,下达立项通知。
第四章 项目实施及验收
第八条 学生须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实施项目过程、自主完成项目总结等工作。项目内容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学生要对项目方案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能够在项目预定期限内完成。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协调项目组成员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负责人,不得中途变更项目题目及预计目标。
第十条 项目实施后,项目组须根据要求提交《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发展性资助项目进度报告表》(附件2),汇报项目开展情况。对不按时递交进度报告表者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应要求其限期整改直至停止项目运行。指导小组对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 项目组在项目结束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提交《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3)、成果报告及相关辅助材料。
第十二条 各学院指导小组按学期组织项目专家小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按照项目申报书及结题申请书的内容进行评审,确定是否通过验收并公示结果。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使用
第十三条 项目资助经费来源:学校学生资助专项经费。
第十四条 项目立项后,视项目大小,划拨资助经费。考级考证、技能培训类项目,凭证书按报名费据实报销。其它项目在项目启动时按资助额度的40%划拨启动经费,项目结题后补足剩余经费。
第十五条 经费用于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实施的必要开支。
第十六条 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资助项目,可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