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为提高学生文明卫生意识,推动学生寝室文明创建,营造优良环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对象
全体学生寝室(毕业班寝室除外)
二、评选时间
星级寝室每学期评选一次。文明寝室每年6月份评选一次。
三、评选条件
(一)星级寝室评选条件
星数越多,表示等级越高。星级评比依据“每周卫生日”学生寝室内务评比结果产生,学期内无不合格记录。
1.一星:至少获得2次优秀。
2.二星:至少获得4次优秀。
3.三星:至少获得6次优秀。
(二)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文明寝室评选须在获得星级寝室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风、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因素。
1.寝室学风:寝室成员一学年内学风良好,不旷课、不迟到,无违纪违规记录,各科成绩无不合格情况。
2.寝室特色:在学习、科技竞赛、文体、志愿者、帮困、党团建设等方面有特色或表现突出的寝室优先考虑。
3.寝室氛围:寝室设计有特色,布局合理,符合大学生风貌;寝室成员关系和睦、团结友爱。
若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且两学期连续都被评为三星寝室,可评定为“文明寝室”。
四、评选流程
(一)组织检查
各二级学院根据“每周卫生日”动员学生定期开展寝室卫生大扫除,对学生寝室进行量化等级评分和统计汇总,结果作为“星级寝室”评选依据。
(二)推荐报送
1.星级寝室。每学期末,各二级学院根据寝室内务检查的汇总数据,结合星级寝室评选条件,向学生处推荐寝室名单。
2.文明寝室。每年6月份,学生提交文明寝室评选申请表,二级学院结合评选条件,按不超过二级学院寝室数的10%评选出文明寝室,向学生处推荐寝室名单。
(三)审核公示
学生处寝室管理科组织人员对二级学院推荐的寝室进行审核、复查,确定最终名单,公示评选结果。
(四)表彰挂牌
学生处寝室管理科对最终获得星级寝室、文明寝室称号的寝室进行表彰并挂牌。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积极引导和督促学生搞好文明寝室建设,不断优化寝室环境。
(二)学生处寝室管理科对被评为“星级寝室”“文明寝室”的寝室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荣誉资格。
六、奖励
(一)获得“星级寝室”“文明寝室”称号的寝室,寝室成员在年度德育实践考核中获得加分。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该寝室每人加4分;三星寝室,每人加3分;二星寝室,每人加2分;一星寝室,每人加1分;此外,寝室长另加1分。
(三)获得“星级寝室”“文明寝室”称号的寝室,寝室成员在评奖评优、党员发展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七、其它
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