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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贫困生认定的通知

  日期:2010-10-29 浏览数:

为切实做好我分院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使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全面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根据《义乌工商学院学生手册》第八章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我分院实际,现将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建筑与艺术分院所有在籍学生。

二、 申报所需提交材料

1、《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

需当地民政部门盖章

2、《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三、 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 班级评议:111-11月9

由班主任组织成立班级评议小组(10%由其他学生参与),根据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和《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3,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组织民主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119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申报材料交至学工办;电子名单发邮箱:jzyysfyxgb@163.com

注: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过程中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 分院认定:1110-11月11

由学工办组织成立分院认定工作组,按年级进行审核。

3、 分院公示:1111-11月15

4、 上报:1116

四、 注意事项:

1、请认真对待贫困生认定和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如实反映自己家庭情况,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各种信息表格,并按时上交。

2、在申报及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经调查属实,分院将严肃处理。

附件1(点击下载):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点击下载):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点击下载):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建筑与艺术分院学工办

OO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