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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创业论坛、沙龙活动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9-07-03 浏览数:

      关于印发《义乌市创业论坛、沙龙活动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根据《关于实施科技创新五大工程 全面提高转型发展质效的若干意见》(义委发〔2015〕27号)文件精神,我们制订了《义乌市创业论坛、沙龙活动补助办法(试行)》,请予以贯彻执行。

义乌市创业论坛、沙龙活动补助办法(试行)

  为推动创业活动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营造创业氛围,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中共义乌市委关于实施科技创新五大工程全面提高转型发展质效的若干意见》(义委发〔2015〕27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义乌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一)补助对象:在我市区域内举办各类创业论坛、沙龙的社会组织机构(以下简称“举办方”)。

  (二)补助条件:活动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创业服务突出,旨在帮助有意创业或正在创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开展创业交流、解决创业难题、摆脱创业困境等。

  二、补助项目申报

  举办方应提前60日(创业沙龙提前20日)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局申报活动计划,通过评审后纳入活动补助范围;并应提前7个工作日报备活动的详细方案,方案应包括活动时间、地点、议程、参加人员、资金来源等内容。

  未通过评审和未按要求报备的活动不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

  (一)创业论坛:按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举办方补助,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场地租金、会场布置费用(包括音响、灯光、背景布置)、宣传费用按实际支出费用的80%给予补助。

  2.嘉宾费用按下列标准补助:

  一类嘉宾: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全国500强企业或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负责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2万元。

  二类嘉宾: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全国500强企业或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相关负责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1万元。

  三类嘉宾: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人员,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省特级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6000元。

  四类嘉宾: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以上人员,全国创业领域知名创始人、专家、导师等。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3000元。

  相当于以上四类各层次学术、技术水平者,可参照相应类别进行补助。国际顶尖专家可采取“一事一议”。

  (二)创业沙龙

  创业沙龙活动采取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场5000元,活动规模应不少于30人。

  四、经费补助

  举办方在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携补助申请表、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活动参加人员签到表、嘉宾身份证明、经费支出证明(包括发票、合同等)等资料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提出申请,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经费。

  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支持的,市有关部门有权取消其相关资格、收回财政资金,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1.已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义乌市创业论坛补助申请表

  附件2 :义乌市创业沙龙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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