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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9-07-03 浏览数:

关于印发《义乌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好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大学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41号)和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更高质量就业的实施意见(试行)》(义政发〔2015〕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见习实训目的

  认定一批能提供一定数量岗位且具备相应带教条件的用人单位为义乌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以政府补贴的形式,鼓励大学生来义乌见习实训,积累职业经验,提高岗位技能,促进就业。

  二、见习实训对象

  见习实训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的在校大学生。

  三、见习实训期限

  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实训遵循一次性原则。

  四、基地的申请与认定

  (一)申请条件

  1、组织健全。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大学生见习、实训工作。

  2、管理规范。有健全的大学生见习、实训管理及考核制度。

  3、岗位适合。能提供不少于10个适合大学生见习、实训的岗位。

  4、计划合理。有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大学生见习、实训计划。

  5、师资优良。每类岗位至少有1名工作2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的指导老师,专门负责见习实训带教工作。

  6、保障有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能为见习实训大学生提供不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

  (二)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单位携以下材料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提出申请:

  1、《义乌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训基地申请表》;

  2、营业证照或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生就业见习实训工作管理方案(包括单位情况介绍、师资情况介绍、见习实训计划、见习实训管理考核制度等)。

  (三)基地认定

  根据重点优先、转型升级优先、行业兼顾的原则,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对提出见习实训基地申请的单位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公示后,下文认定为义乌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训基地。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可进行1-2次集中认定。

  五、基地的管理

  (一)基地的日常管理

  1、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定期或不定期到基地了解见习实训开展情况,做好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基地应积极配合。

  2、基地应确定1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负责经办见习实训工作,因故调整的,应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并将调整人员名单及时报送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3、基地应建立见习实训管理工作台帐,台帐内容包括见习实训管理考核制度、见习实训花名册、见习实训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清单、见习实训人员考核鉴定情况及见习实训人员对基地的评价等。

  4、基地岗位发布、见习实训人员备案、补贴申报等见习实训业务均须在义乌公共就业网中操作;基地经办人员应积极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座谈讨论等活动;及时报送各类材料及数据报表。

  5、基地应加强见习实训安全管理,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为实训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基地的评估

  建立基地年度评估制度。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每年7月份按照《义乌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训基地评估指标》内容对基地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开展见习实训工作进行评估,60分(含)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基地资格并向社会公布,被取消的基地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1、基地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再具备基地设立条件的。

  2、评估年度内累计吸纳大学生少于10名或留用率(留用补贴人数∕见习实训补贴人数)低于15%的;

  3、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的(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4、连续三次不参加业务培训等活动的;

  5、发生见习实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损害见习实训人员权益的投诉核实二件以上的;

  6、年度评估不合格的。

  (三)示范型基地的认定

  义乌市级示范型基地的标准:承担见习实训工作2年以上,且每年评估得分不低于85分;每年吸纳见习实训人数在30人以上,见习实训期满后,留用率不低于30%或见习结束6个月后,就业率不低于70%。

  示范型基地认定每2年开展一次,已认定的示范型基地每2年复核一次。省级以上示范型基地从市级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申报。

  被认定为义乌市级示范型见习实训基地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基地建设补助;认定为省级示范型见习实训基地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基地建设补助。

  六、见习实训的组织实施

  (一)见习实训岗位信息发布

  基地每年应及时通过义乌公共就业网申报发布见习实训岗位需求信息,经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对岗位数量、质量审核后予以发布。

  (二)见习实训协议签订

  基地与大学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见习实训后,应及时签订《义乌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训协议书》,并将协议书及大学生毕业证明(或大学生在校学习证明、就业推荐表)等材料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对岗位与人员信息审核后予以备案。如提前中断见习实训的,基地应及时上报登记。

  (三)见习实训鉴定

  见习实训结束后,基地应根据大学生见习实训期间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见习实训成效等情况,及时给予考评鉴定;见习实训大学生应对基地进行评价。

  七、补贴的申请发放

  (一)补贴项目及标准

  1、见习实训补贴。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根据见习实训人数和见习实训时间给予基地每人不超过6个月的见习实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义乌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被评为义乌市级、省级示范型基地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80%、90%。提前结束见习实训的,按实际见习实训时间计算。

  2、留用补助。大学生见习实训结束后,基地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与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基地一次性留用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

  (二)补贴申请发放程序

  见习实训结束后,基地填写《义乌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训补贴审批表》,并附见习实训生活补贴发放清单、保险参保依据等材料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提出补贴申请;基地在留用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后,可凭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局申请留用补助。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及时将补贴拨付给基地。

  八、附则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此不符合的,以此为准。本办法中的大学生含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技校、职校毕业生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义乌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义乌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训基地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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